教育局公告 118814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(市)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」
第 10 點第 3 項規定略以,「...領有證書逾四年者,應重新受訓再取得證書。」
( 103 年以前有效年限為六年)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及國立臺
灣師範大學協助規劃旨案課程。
二、本次課程以「於民國 100-102 年取得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之輔導員進階及領導人培育證書,
並具有換證需求者」為主要培訓對象,分北、中、南三區辦理,每區各辦理 1 場「輔導員進階回
流課程」及 1 場「領導人回流課程」,共計辦理 6 場次,預計培訓 180 人。
三、各梯時程:
(1) 輔導員進階回流課程: 1 月 29 日(中區)、 1 月 30 日(南區)、 1 月 31 日(北區)。
(2) 領導人回流課程: 1 月 30 日(中區)、 1 月 31 日(南區)、 2 月 1 日(北區)。
四、有關課程內容及研習資訊,請詳閱實施計畫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