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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輔導主任 - 本校最新消息 | 2025-02-06 | 點閱數: 97

臺南市善化區大成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

壹、依據:
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
二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7 4 日編號第 240780 號教育公告。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
一、類別: 專任輔導長期代理教師。

二、代理職缺:請假缺

三、錄取名額:正取 1 名,備取 1 名。四、聘期:實際報到日起-114/05/29

五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
六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
叁、報名資格

一、基本條件:
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。 (二)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 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
二、資格條件:

1 報名資格

  1.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(證書在有效期限內)。

2 報名資格

  1.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(證書在有效期限內) 。
  2. 或輔導、諮商、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)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
3~7 報名資格

  1.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(證書在有效期限內)。
  2. 或輔導、諮商、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)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  3.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且具輔導、諮商、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

備註:有關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,依照臺南市政府教局113年 9 月 5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32029786號函轉教育部釋疑,教育部同意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辦理,其專業知能仍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(三)字第 1010046968C 號令核釋之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「專業知能」,即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,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),又其「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(含輔系及雙主修)」之界定,請依教育部 97 年 7 29 日台訓(三)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 101 年 6

18 日臺訓(三)字第 1010112052 號函定義之系所組名稱,包含輔導、諮商、心理、諮商心理、臨床心理系所組(含輔系),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(或心理諮商與治療)類3學分、團體輔導與諮   商(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)類2學分、心理衡鑑(含心理測驗)2學分、兒童發展類2學分,及諮商與輔導實習(或臨床心理實習)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。

 

肆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
一、一次公告時間: 114 02 06日(星期四)114 0227日(星期四

二、公告方式:

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://www.tn.edu.tw本校網站 https://www.dces.tn.edu.tw/

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://104.tn.edu.tw/Jlist.aspx
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及聯絡電話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。

1次報名時間

114年 02 月 06 日(星期四)114 02月 11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~下午 4時 (假日不受理)(逾時恕不受理)

2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13 日(星期四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3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17 日(星期一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4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19 日(星期三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5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21 日(星期五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6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25 日(星期二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7次報名時間

11402月 27 日(星期四)上午 9 ~下午 4 (逾時恕不受理

二、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,將所有應繳交證件掃描成 1 份 pdf 檔,郵寄到 hsuihao@tn.edu.tw 並電話連絡確定是否報名成功。聯絡電話: 5837520#2140 徐逸豪主任(職代:黎麗貞組長)

三、應繳交證件:於甄試當天檢驗正本及收取影本

(一)報名表 1

(二)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,影本 1

(三)合格教師證(教程證書)正本查驗,影本 1

(四)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,影本 1

(五)教學檔案資料 1 ( A4 大小 5 頁以內)

(六)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 1

四、方式: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。陸、甄試日期及地點

一、日期:

1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12 日(星期三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)

2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14 日(星期五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)

3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18 日(星期二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

4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20 日(星期四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

5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24 日(星期一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)

6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2 月 26 日(星期三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)

7 次甄試日期

114年 03 月 03 日(星期一)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)

二、地點:本校輔導室。

 

柒、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:

一、實作(60%):

輔導工作實作(提供模擬情境,進行個案輔導演練)二、口試(40%):

(一)範圍:以校園生態、網絡合作、校園危機處理為主。

(二)時間:每人 8 分鐘(口試第 7 分鐘響鈴 1 次,第 8 分鐘響鈴 2 次,立即結束)。三、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:

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,最低為 70 分,未達最低分數者,不予錄取。總成績相同者,依實作、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,兩科成績皆相同時,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。

捌、甄選結果通知、成績複查、公告錄取及報到

一、甄選結果通知: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,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。

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12 日(星期三)下午 2

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14 日(星期五)下午 2

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18 日(星期二)下午 2

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20 日(星期四)下午 2

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24 日(星期一)下午 2

第 6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2 月 26 日(星期三)下午 2

第 7次甄選結果通知

114年 03 月 03 日(星期一)下午 2

二、成績複查
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
1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12 日(星期三)下午 3 時前

2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14 日(星期五)下午 3 時前

3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18 日(星期二)下午 3 時前

4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

5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

6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2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

7 次成績複查

114年 03 月 03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
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准考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
 

三、甄選結果公告: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。

1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月 12日(星期三)下午 4 時後

2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14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後

3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18日(星期二)下午 4 時後

4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20日(星期四)下午 4 時後

5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24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後

6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226日(星期三)下午 4 時後

7 次甄選結果公告

1140303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後

四、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4年2 月 13 日(星期四)上午 10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,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第 2 次至第 7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。

玖、其他:
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路公告。
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

校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14 條、第 15 條暨「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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